【合同法条款】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订,将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问题提出意见或办法。
目前,实施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已经全方位的征求过一次意见,一旦修订完成、条件成熟,就会适时公布实施。
将要由国务院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二十二个条款组成。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重要条款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
第三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
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员工,也不得将被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在上述岗位以外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将被视为直接用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解释:终止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只要签约的一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提出,合同就可以终止的条款。如约定,任何一方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就可以终止等。)
第七条 员工合同期满,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未为这位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等退工手续,且在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员工与单位订立了原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那么订立的合同将被看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八条 单位发现未签合同疏漏,必须马上补签。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第九条 签约完成与正式上岗前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旧合同未写明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单位与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齐这些必备条款。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工作地点以员工经常工作地为准,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今年12月31日之前签的合同,合同到期的时间在明年1月1日之后,其经济补偿的方式要分段计算:12月3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明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在《劳动合同法》之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条款内容与新法不相抵触,那么继续有效。如果条款内容与新法抵触,该条款从明年1月1日起无效。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