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合

  【房屋买卖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因出卖而消灭,买受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因买受而发生。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有限制和强迫对方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偿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付约定价金。

  (四)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就不能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应写全称并注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所在地址;

  (二)被买卖房屋的坐落地点、数量、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和使用面积等。如是砖瓦、土灰、平房还是楼房等;

  (三)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价格的确定,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议定,经房管部门评议批准,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不能超过该法定标准;

  (四)付款日期和房屋腾交日期均应具体写明;

  (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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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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