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合同法规

  新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新合同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最新合同的规定;最新合同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最新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新合同法司法解释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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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9号)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以下简称最新合同)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最新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最新合同司法解释(一)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最新合同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最新合同的规定;最新合同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最新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最新合同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最新合同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最新合同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最新合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最新合同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最新合同合同有效的,则适用最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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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转化为各类诉讼纠纷,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这一理念被法律界人士评价为“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

  该司法解释已于5月13日开始实施。

  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可施以法律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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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大举措。这个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应对。它是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和前提,条款注重针对性,避免了条文抽象、笼统、原则,力求严谨、明确、具体可行。在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的前提下,注重吸收国外立法例和判例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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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已经或者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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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合同法第40条后段的解释与适用

  新合同法第40条后段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此如何解释与适用,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就其文义观察,该规定虽然在说负责条款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无效。[1](P7)如此解释,给保险、银行等行业带来极大的麻烦,因为保险单等均采取格式条款形式,借款合同也大多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其中都载有免责条款,而这些免责条款是合理的风险分配的固定化,是值得肯定的。但当孤立地适用新合同法第40条后段的规定时,这些免责条款却统统地归于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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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终于出台。作为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外国律师,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来发表看法,相信这部新的法律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首先,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基本法。在过去,绝大部分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在法律最终通过之前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充实,但此时已经很难再对法律草案的基本结构进行改动。相比之下,合同法第一稿是由一批学者和专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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