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ゾ蛹淙斯室庖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 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 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 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 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