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

  核心提要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出路;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和机制建设;四、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六、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七、强化社会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现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出路

  (一)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改革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我市劳动关系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强度大、工资偏低、超时加班;少数企业欠薪问题突出,侵害劳动者权益;有些企业漠视员工的精神追求,缺乏人文关怀;劳动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加以解决,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从长远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路。

  近期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的突出问题,是传统发展模式“重物轻人”造成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关心人、注重人文关怀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把以人为本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充分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鼓励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腾笼换鸟”和“双转移”步伐,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力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企业生产环境,降低企业劳动强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要重点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使员工更加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共处、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三)正确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刻内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既要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企业在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就业中的主体作用,又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劳动者两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双赢的局面。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

  (四)优化政府服务环境。不断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企业的经营活动;积极稳妥地依法调解劳资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快完善工业区的规划和功能布局。针对部分老工业区规划布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大型制造企业的生产生活功能布局,解决其功能不完善、生产生活区比例不协调、密度过大等问题,在老工业区改造和新工业区的规划中引入新理念,努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规划布局。

  (六)加快推进老工业区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政府对老工业区改造的投入,加快企业生产生活区的交通、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七)加大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大型工业区、大型企业、重点企业、优势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消除不稳定因素,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和机制建设

  (八)进一步贯彻和完善劳动法规。加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的贯彻力度,依据相关法规督促企业清理厂规厂纪,对不合法的内容进行整改。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加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开展改善用工环境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资标准和支付、工作时间等情况,对于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建立经常性检查和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十)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大力落实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劳资双赢。

  (十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市、区、街道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完善街道劳动管理办、司法所、街道工会或社区工会联合会共同参与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以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为依托,指导和大力推动全市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调解组织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矛盾冲突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党群组织的覆盖面。重视发挥工会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创新工会工作方式,使工会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优势,促进企业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创新企业团建和青年工作模式,探索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员工的新机制。企业党群组织要依法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以党组织为龙头,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传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共同做好企业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认同感。

  四、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顺应变化转变经营观念。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的理念,摒弃“重资本,轻劳动”的思想观念,强化员工主体意识,正确认识和评价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把劳动摆在与资本、土地、管理同等地位,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通过员工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十五)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企业要通过更新设备、科学管理等方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员工加班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使员工能够积极劳动,快乐生活。

  (十六)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行为。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采取变相手段予以克扣或者拖延。确有必要加班的,加班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七)加强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企业要实行人性化管理、民主管理,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针对“80后”、“90后”新生代年轻务工者的特点,更加关注、尊重他们的精神追求。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健全各种文化体育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十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家,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时,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有关评价、认证及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工程承包商等工作时,要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鼓励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十九)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企业员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要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以崇高的理想信念、精神追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勇敢面对人生挫折和坎坷。

  (二十)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培训员工制度,用好政府培训资金。鼓励企业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在职培训,对员工的培训和进修给予一定的资助。引导员工在工作之余加强科学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一)增强抗压耐挫的心理素质。健全企业心理咨询服务队伍,加强对员工的心理方面的培训和辅导,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引导员工正确对待工作、生活、感情、疾病等问题,增强抗压和耐挫能力。

  六、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框架和配套措施,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努力实现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让所有对深圳作出贡献的来深务工人员都能享受深圳的发展成果。

  (二十三)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完善文化、卫生、体育、居住、交通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来深务工人员密集的地区,建立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增建文体设施,丰富文体活动。在来深务工人员出行频繁的区域增设公交线路,降低出行成本。

  (二十四)改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逐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安排制度,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招收来深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提供适当财政补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予以积极妥善的安排。

  (二十五)完善来深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修改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做好来深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少儿医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促进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加强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来深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来深务工人员医疗救济制度。

  (二十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与企业协同管理的新模式,将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延伸到企业内部,鼓励引入专业管理机构,尽快改变部分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不断创新企业社区管理模式。认真研究在一些“社会职能企业化”的大企业中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推进社工、义工进企业,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社会激励机制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建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大力宣传劳资关系和谐的先进典型,正确把握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宣传尺度,努力维护深圳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十八)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来深务工人员政治待遇,增加来深务工人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鼓励来深务工人员奉献社会、贡献深圳,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授予有突出贡献、有重大创新、比武优胜者以技术标兵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十九)拓宽来深务工人员入户渠道。继续完善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等政策。凡获得深圳市级荣誉称号的,可自愿将户籍迁入深圳。研究实施来深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按照个人素质、就业能力、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累计贡献及遵纪守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积分,总分达到一定数值的即可入户。

  (三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工青妇组织要真诚关心来深务工人员疾苦,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排忧解难,做来深务工人员的贴心人。要建立与来深务工人员的紧密联系制度,适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强员工之家、员工之友、员工联谊会等员工组织建设,扩大员工的人际交流渠道,满足其需要亲情,渴望友谊的精神需求。

  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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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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