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扦补偿新条例】从“拆”到“搬”的制

  ■专家快评

  从“拆”到“搬”的制度进步

  对《征求意见稿》,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对记者说:“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立法民主,能够有力遏制闭门立法中利益集团所施加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制定出一部符合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并能真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这次征求意见稿名称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仅仅是一个名称,但伴随着名称的改变,其内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变化。”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了较高评价。

  王锡锌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拆迁这个概念从法律上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适当的概念,因为拆迁仅仅是一个行为。而且这个概念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带来很多问题,造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暗示。”王锡锌说,征求意见稿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制度规定上也有很大进步。

  “目前,由商业利益导致的拆迁占大多数,但是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以看出,将来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只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么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对现实可行、合理的界定。”王锡锌说。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王锡锌表示,拆迁过程中大量的野蛮、暴力、胁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也没有赋予拆迁人这样的权力。

  有关专家认为,其实多数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

  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原来拆迁制度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一旦把拆迁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及把补偿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说房屋征收补偿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王锡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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