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0年3月份之前,本律师事务所接受的河北省境内的征地补偿纠纷较2009年以前减少了80%,这并不是本律师事务所的什么原因,而是由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带来的好处。虽然本律师事务所的此类案件减少,但我们真诚的说:征地区片地价就是好,充分保护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减少了纠纷。我们为失地农民高兴!!!要说好处,请往下看。
2009年1月1日之前,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比较混乱。由于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来计算的。90%以上的政府选择补偿16倍,即河北省允许的最低补偿倍数计算。加之年产值的多少也是政府说了算,这就导致征收农民的一亩土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少之又少。比如:2008年的承德县征收一亩水浇地的补偿标准仅仅为13000多元。有关政府认为,政府的补偿已经达到法律允许的补偿标准,并不违法,农民往往有理说不通,没办法只能选择长年累月的上访。由于上访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难题。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越来越低,生活失去了保障。
2009年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区片地价明确规定了各县(市)征地的具体价格,比如,承德县征收土地的价格分为5个片价。片价一最高为80000元/亩土地,片价五最低为28000元/亩土地。这个价格是区片价实施之前的补偿标准的5倍多,就是最低区片地价也是原来价格的2倍之多,充分说明了在区片价格实施之前政府补偿的随意性。其他市、县的情况也基本和承德县相似。
在区片价格实施之前,失地农户实际拿到的补偿费也少之又少,很多政府规定,10倍的补偿费归村集体,6倍归失地农户。比如:涉县2007年建设青兰高速公路,失地农民每亩地仅拿到6300元的安置补助费。而村委会却得到每亩10500元的土地补偿费。如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即使按照涉县每亩地16800元的补偿标准计算,失地农民也能拿到每亩地13440元。失地农民自己失去了土地,又不能解决承包地的问题,真不知道6300 元/亩的补偿标准他们怎么活下去。如果按照区片地价计算,涉县目前的补偿标准为:区片一最高为:40700元/亩,区片三最低为:35200元/亩。失地农民如果按区片一计算,每亩地可得到32560元的补偿款,还能够解决生活问题。就差一年多,失地农民每亩地缺少拿到了近26000元,你说原来补偿是否偏低了。要我说,还是新的补偿标准好,明确的价格,合理的分配,失地农民生活基本能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