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河北省境内征地补偿标准各各市、县很不一致,同样是一个村的土地,今天征地每亩补偿8000元,明天征地就可能补偿10000元。但大部分是以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不公正补偿标准。即使有的项目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但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上又各不相同。例如:大广高速公路建设,虽然每亩地补偿费为28000元,但在保定市,这28000元全部给了失地农户,村集体得不到一分钱;而衡水市,则是失地农户23000元,村集体5000元。青兰高速涉县段给失地农户的数额仅仅为8000多元。如此大的差距,如此混乱的补偿,造成失地农民生活艰难,上访不断,面对此种情况,河北省政府出台政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这个政策大致内容如下:
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政策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政策提出,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