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为一对连体小哥俩成功进行了分体手术,术后,弟弟点点已回到父母身边生活,而哥哥鼎鼎自去年9月16日却被他的爸爸陈小忠狠心地“扔”在了医院里。为此医院与病人家属间闹起了纠纷。在为这对连体婴儿做分体手术过程中,附属一院曾经免除了陈家几十万元的手术费,院方认为他们已经对这对连体婴儿尽到了最大的人道主义救助;而鼎鼎的父亲陈小忠则说:天下哪个父母不疼爱儿女,自己把鼎鼎“遗弃”在医院里也是无奈之举。要说清双方纠纷的起因,我们还要从鼎鼎的身世讲起。
■生出一对连体儿子
1998年12月21日,福建省福鼎市郊区的年轻孕妇庄玉丹在福鼎市医院生下了连体儿鼎鼎和点点。两婴儿肝脏、肋骨、胸骨大面积连在一块,胸膜紧贴,膈肌相靠,只有一个心包并腹腔相通。在别人的推荐下,鼎鼎和点点降生后15天庄玉丹和丈夫陈小忠就带着他们找到了福建医大附一院,要求给孩子做分体手术。
1999年2月3日,福建医大附属一院为鼎鼎和点点做了分离手术。为了使两婴中至少有一个今后的生命质量能够好一点,医生们把惟一的心包给了没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点点。这样鼎鼎的心脏便裸露在体外,专家们用人工材料为鼎鼎的心脏搭了一个“棚”,把裸露的心脏盖了起来。这样刚出生两个多月的鼎鼎又为弟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个“牺牲”也注定了后来鼎鼎又承受了比点点多得多的痛苦。
1999年11月16日,点点第一个出院回家,鼎鼎因为心脏功能的原因继续留在医院里。整个手术中两婴儿共计花费手术费、医药费、护理费等80余万元,而这笔钱附一医院已承诺不向患儿父母收取。
■鼎鼎赴德国做手术
鼎鼎本来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又在没有任何选择权的情况下把惟一的心包“贡献”给了弟弟,所以他还需要做一次大型的心脏修补手术。
为了使鼎鼎的手术做得更好,福建医大的专家们在国际互联网上发了消息,为鼎鼎寻找国际医疗机构的支持。很快,世界著名的柏林心脏中心同意为鼎鼎做心脏修补手术,由柏林心脏中心的华裔专家温教授负责给鼎鼎做手术。
1999年12月14日,鼎鼎在福建医大附一院李笃妙主任、母亲庄玉丹的护送下飞往德国柏林,接受德国专家为他进行心脏修补手术。鼎鼎的心脏修补手术做得非常成功,柏林心脏中心还专门为鼎鼎配置了一台价值十几万元人民币的呼吸机。这次手术共花费了近120万元人民币,全部是通过互联网由德国人民共为鼎鼎募集的。
2000年2月16日,鼎鼎从德国返回了福建。
■几度病危筑债台
2000年3月2日,鼎鼎突然呼吸困难,父亲陈小忠急忙把他送进了附近的福鼎市医院,经医院诊断是患了肺炎。鼎鼎在福鼎市医院住了3个月,陈小忠先后缴纳了8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有4万多元挂在医院的账上。这对在镇劳动服务站工作的陈小忠来说,无疑背上了个沉重的大包袱。
2000年6月19日,鼎鼎再次转到福建医大附属一院治疗。陈小忠首先面对的仍是无法解决的费用问题。因为医院已告知,鼎鼎今后的医药费必须自己解决。仅仅在该院住了3个月,鼎鼎又在“附院”给陈小忠筑起了高高的债台。在院方的一再催促下,几乎身无分文的陈小忠勉强坚持到2000年9月16日,便扔下鼎鼎,独自一人离开了医院。
直到2000年10月6日,在当地《海峡都市报》专门为鼎鼎组织的义演晚会上,陈小忠才终于露了一面。晚会后的第二天,陈小忠到医院看望了一次鼎鼎,此后就又消失了,鼎鼎至今仍留在医院里。
陈小忠的举动使院方和陈家的关系迅速紧张。当地很多关心连体婴儿、为鼎鼎捐过善款的市民也表示不理解,强烈要求鼎鼎的父亲陈小忠给大家一个交待。
■“狠心父”坦言叹奈何
陈小忠说:鼎鼎从德国做完心脏手术后,一直靠人工呼吸管呼吸。6月19日鼎鼎痰堵塞,我从单位借了500元钱连夜赶到附一院小儿外科。医院的病人家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给钱、给鼎鼎买奶粉,那场面让我感动又让我惭愧。这次鼎鼎住院好心人又捐了2000多元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用这些钱办完住院手续,剩下的钱给孩子买了奶粉、尿布等。但是没过几天鼎鼎又欠下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
过了一段时间,有的医生说鼎鼎可以带着人工气管出院了。我想如果鼎鼎没有带管,我会把他带回家,但是自从鼎鼎出现过那次痰堵塞后,我再也不敢轻意把他带回来。首先经济上无法承受,其次,这样把鼎鼎接回来,随时都有感染的机会,导致生命危险,倘若这样,就更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那些好心人。我想,如果把鼎鼎放在医院里,鼎鼎有什么意外可以及时抢救。我也可以去上班,暂时保证我一家人的生活。为了给孩子治病,镇上的老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我的单位一直就不景气,点点的疝气很重,胸部畸形,也很难说什么时候会再住院。面对窘境,我该咋办?
就目前福建附一院和陈小忠之间产生的矛盾,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向彬副教授认为:陈小忠因为种种原因把鼎鼎暂时放在医院里,还不能说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专家们认为,陈小忠这样把孩子放在医院里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医院毕竟不是福利机构。
无独有偶,“鼎鼎风波”还未平息,几天前,福建医大附一院又接收了一对慕名而来求治的连体婴儿。面对着为鼎鼎和点点做分体手术承受的巨大压力,附一院又一次人道地收留了他们。
摘自《北京青年报》陈朝晖史军李罡/文
点评
“狠心父”陈小忠将时刻有生命危险的儿子“弃”在医院,以及类似出于无奈的故事在我们身边有不少。这个故事一方面反映出:医院的生存与其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义务之间的深刻矛盾;另一方面也引起人们对此类事件的法律思考。到底陈小忠们的行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换言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规定的遗弃罪?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是行为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又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同时还必须是情节恶劣。从陈小忠的行为整个过程来看,作为父亲的他还是为儿子鼎鼎的生存尽了最大的努力。陈小忠将鼎鼎“弃”在医院,虽不应受到鼓励,但也是出于对鼎鼎的生命安全考虑,这与遗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志状态还是有差别的。更重要的是,从文中所述情况看来,陈小忠已没有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而不是有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因此,我们认为,陈小忠的行为不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不应被认定犯有遗弃罪。
我们不鼓励陈小忠的行为,也充分理解医院的困境。在人类的生存仍面临许多现实困境的情况下,法律似乎对此也无能为力。人道主义的援助有着深远的道德意义,但却无法解决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陈小忠的逃避行为也反映出人类生存的某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