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汇实业投资集团劳动合

  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了加强集团范围内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在原《广汇实业投资集团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合同和签订范围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契约。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企业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一经企业正式聘用即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签订劳动合同。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集团所属各企业、独立经营单位的全部在岗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后须经政府劳动部门进行鉴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除特殊情况外,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集团总裁批准方可执行;被兼并改制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及兼并改制协议执行。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权限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受集团董事局委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所属各企业、独立经营单位的正职领导负责与下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业投资集团总裁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集团所属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各独立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它高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2)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在企业内部有组织的、公开的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而需调整工作岗位的;

  (4)因企业分立、合并、转产、停产或者其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相关条款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有签订劳动合同权限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竞聘上岗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聘任期限相一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续订未达成一致的;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劳动者死亡的;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判终止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员工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上述期限届满,再行终止劳动合同。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在企业内部有组织的、公开的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的

  社会招聘人员;

  (3)自动离职的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窃取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或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其它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行为的;

  (5)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执行上述(2)、(7)、(8)、(9)条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2)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1)应征入伍的;

  (2)按规定被党政机关录用的;

  (3)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4)本人要求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

  6、在下列情况下,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产、工作的确不能离开的;

  (2)参加由用人单位出资的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服务未满约

  定年限的;

  (3)属于技术骨干,担负某项重要工程工作任务而尚未完成的。

  七、有关其它具体问题

  1、员工与企业签订、变更与续订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统一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一份交员工本人保管,一份由人事劳资部门存档。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经济补偿责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4、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集团各级有人事劳资管理权的部门,对下属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应将拟与所属员工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备案,杜绝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现象。

  九、本规定从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原企业有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管理规定》条款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广汇实业投资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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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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