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一、调整范围扩大
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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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劳动关系有明确强制性规定
1、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登记造册备查...
(一)经济补偿金从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其所要补偿的情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补偿,只是在法定条件下才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试着从两个法律的诸方面内容比较一下,文中参考了一些报刊及网站文章。
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2、《劳动合同法》的合同内容更加完善。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6年3月20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短短的一个月后,收到近二十万份、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自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书信等多种形式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6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91849件,是历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最多的一次。”参见“群众参与空前社会反响强烈——《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扫描”,载《中国劳动保障》2006年第6期...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的四项暂行规定,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中国劳动合同制的试验。这四项规定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有了这些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基本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来解决用工问题。
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来搞市场经济,我们以前的提法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而劳动力市场直到1996年才开放。这里主要是因为劳动关系涉及劳动者的生存问题,非常敏感,所以在政策制定上非常谨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6年底才采用全员劳动合同制。国家用若干年的时间来彻底取消国家分配的老式用工方式,1996年以后劳动关系才开始市场化...
由于劳动合同之社会性,其所适用之基本原则与民法适用之基本原则有很大差异。劳动合同之三大基本原则为工资续付原则、劳务给付义务不得强制原则、危险负担之责任归属于雇主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对民法的修正,具有劳动合同的社会特性。劳动合同呈现出从属性、继续性、受集体劳动关系的影响等特性。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版,第118~125页。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规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合同的这些原则和特性,体现了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宗旨和目标...
(1)关于事业单位的法律适用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比《劳动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基本类似。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这里将《劳动法》的“事业组织”表述为“事业单位”,与《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
所谓劳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其所雇用的员工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尤其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称为劳雇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团体协约而成立。
一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优劣势分析
(一)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优势
1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由于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企业主在人员的招聘、使用、选拔,解聘、薪酬体系等方面拥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较大的自主权,这与有些企事单位被动接受上级分派的新员工、被动接受上级指定的劳资政策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