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合同法规

    4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与二次审议稿相比,草案回应新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条款做出了调整、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从草拟开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论文的相关汇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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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应与职业病防治法衔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前两次审议,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的规定比较全面客观,也较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能在此次审议修改后尽快通过。

  朱相远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次修改得比较完善,但是草案中缺少关于职业病防治和有关保护措施的条款。已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规定在实践中的各种劳动合同文本,大都不包含。这次制定劳动合同法,建议把职业病的问题写入草案,在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17条第8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后面加上第9项,把第9项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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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必须坚持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国内不少媒体刊载了这样一条消息:《劳动合同法》草案因为争论激烈,其二审从原定的去年8月推迟到12月24日,原定去年底进行三审的时间也一再延后。围绕该草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其中,上海某教授提出的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只考虑到了劳方的利益。“对企业宽进严出,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摧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而上海美国商会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认为,“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说到底,这些意见最要害之处在于:他们认为现行草案妨碍了资方解雇员工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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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必须优先保护劳动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国内不少媒体刊载了这样一条消息:《劳动合同法》草案因为争论激烈,其二审从原定的去年8月推迟到12月24日,原定去年底进行三审的时间也一再延后。围绕该草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其中,上海某教授提出的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只考虑到了劳方的利益。“对企业宽进严出,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摧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而上海美国商会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认为,“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说到底,这些意见最要害之处在于:他们认为现行草案妨碍了资方解雇员工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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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徐松)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按照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用工前订立。应针对以上不同情况,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防止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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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加以充实,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集体合同”作了专节规定。有些意见认为,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一步加以充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对这一节有关规定做以下修改:

  (1)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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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法应明确经济补偿的标准。有些意见认为,应区分不同劳动者的情形,规定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基本上按照十几年来的实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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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9岁的马洪亮,在济南大纬二路当了六年的卫生保洁员。今年五一前夕,马洪亮获得济南市劳动模范称号。如今,马洪亮获得的东西,除了每月600元的工资、月租金180元近20平米的平房和每月10元的水电费补贴外,还有单位给他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孩子在济南市的上学权利。尽管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但马洪亮很满足。因为他感自己的劳动受到了尊重。

  劳动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首先在于劳动是人们谋生的权利与手段。由于社会分工不一样,存在职业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曾几何时,人们对劳动失去了热情,对一些职业产生了歧视,对一些劳动群体产生了看法,以致很多行业缺乏劳动者,而另一些行业却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归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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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厢情愿甚至是失去理智地把黄金周打造成大牌的旅游节、消费节、“富人节”,这不仅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不符,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以及媒体的道义和宗旨相悖。

  又一个“五一”长假。舆论宣传的力度真是了得,短短几天,

  这个老牌的“劳动节”再一次被打造成了光鲜的“黄金周”。其间,旅游、美食、狂欢、消费等信息充斥着大小传媒,撩拨着大众的神经。可盘点各大媒体之后我们会发现,在近乎疯狂地品尝社会发展丰硕成果之余,却很少能够找寻到有关底层民众的点滴消息。就连各大网站的专题网页也大多是连篇累牍的旅游信息发布和旅游道德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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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草案: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一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或者职业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在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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