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保障民生 曾都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申请执行人秦某受被执行人汪某某雇请,到其位于孝感的工地从事开挖机工作。截至2020年2月,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汪某某尚欠秦某劳务费16200元,汪某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向秦某支付该劳务费。

经审理,该院于2021年11月作出判决,汪某某应向秦某清偿所欠劳务费16200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某仍以秦某参与的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义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汪某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宣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汪某某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汪某某拒不同意。聊天中,执行干警无意得知随州某机械公司有46000元工程款近期将支付给汪某某,执行干警迅速向该公司送达执行裁定及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将本案的16200元及另案汪某某拖欠的7425元劳务费一并顺利执行。

这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执行,是该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功能的缩影。曾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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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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