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以下简称法),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联系我市实际情况,对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几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公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宣传,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当前,经济合同法实施在即,各经济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进一步开展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执行经济合同法,执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市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办)以及各公司、大厂,都要举办有关业务人员的学习班,认真学习和领会经济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明确订约原则和,增强法制观念,在经济往来中重合同,守信用,提高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自觉性,以利认真执行。各合同管理部门要抓紧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并善于运用经济合同法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市司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宣传材料,供各单位学习、宣传。市司法局还要抓好面上的宣传工作。要求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单位,积极配合宣传报道,介绍有关的法律知识。

      二、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行政机关,主要任务是:

      (1)对跨局单位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和的调解仲裁;

      (2)确认、处理无效经济合同和查处违法经济合同;

      (3)督促、检查各委、局、办管理好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组织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4)制订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和具体办法。

      直接管理经济合同的委、局、办是本系统经济合同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推动本系统所属单位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

      (2)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本系统所属单位之间的;

      (4)制订本系统的经济。有些不直接管理经济合同的委、办,应对其有关的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应结合业务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任务是:

      (1)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根据企业经济合同发放;

      (2)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处理承付、拒付以及扣收延付款项,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3)发现无效、违法的经济合同,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从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委、局、办的合同管理部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在区、县企事业基层单位,均为业务指导关系。相互之间的联系制度和报告制度,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三、关于经济合同的鉴证

      鉴证是对经济合同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办法之一。通过鉴证,可以保证签订经济合同的质量,提高履约率,应当大力推广鉴证。凡是经济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都要认真予以鉴证。当前鉴证的重点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产品和项目签订的经济合同、社队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

      跨局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本系统所属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由本系统经济合同主管部门鉴证。

      四、关于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

      对经济合同纠纷,应贯彻以调解为主的原则,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再行仲裁。跨局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系统所属单位之间的,由当事人向本系统经济合同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

      各委、局、办、公司,凡是合同工作量大的,都应有专管或兼管的合同管理部门;工作量小的,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凡有合同管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合同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以上单位需要增加合同管理人员的,由各单位内部调整,不增加编制。这项工作要抓紧落实。

      鉴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工作量增加,需要相应地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合同管理人员。由市编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测算新增工作量,提出增编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吸收人员时,必须注重质量,择优录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委、局、办都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在经济合同法实施前后,要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订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系统合同管理部门要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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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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