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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