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和健全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合同法》,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合同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抓好《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合同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进行的一次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一部统一完备的《合同法》。《合同法》涉及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学好《合同法》是其贯彻实施的前提。因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学习、深入广泛地宣传《合同法》,把宣传贯彻《合同法》作为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合同行政监管的主要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和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好《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不同形式,广泛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还要以开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合同法专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进行《合同法》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增强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签约、履约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地位,鉴于人们对仲裁知识了解不够,因此在对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时,注意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知识。
二、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要结合学习宣传《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的委托代理、合同文本使用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奖惩等制度,做到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减少合同隐患,强化合同防范意识,逐步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合同监管力度,开展合同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加强合同的监管与指导,积极防范合同风险
(一)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示范文本,是主要条款和式样的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本格式。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对于提高合同质量,防范合同欺诈行为有着积极作用。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工业、交通、城建、科技、农业、外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合同法要求的旧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停止印刷、销售、使用,并按《合同法》的要求,监制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在企业中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各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做到依法签约,诚信守约,恪守商业道德,讲求商业文明。
(三)要加强合同的监管。对重要领域的合同,凡国家和省规定需鉴证的,要按规定实行鉴证管理。通过鉴证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四、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合同法》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强合同的约束力,防范和减少合同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二者并行,效力相同,解决合同争议应明确选择一种方式。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学会运用仲裁手段,简便、快捷、有效地解决合同争议,促进对内、对外经济交往和合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对已发生的争议,就地就近通过武汉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于合同争议,已通过有关部门协调、调解解决,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的,必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和解协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效力,促使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五、加强执法检查,促进《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宣传贯彻《合同法》及《仲裁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于今年下半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贯彻《合同法》及《仲裁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做得好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做得差的进行批评,以推动《合同法》及《仲裁法》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