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改变吗
去年我购买了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今年元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10万元。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至今还未交房,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10万元的违约金吗?
依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因开发商拒付而起诉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开发商可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如果法院不支持开发商的请求,则可判决其向你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反之,法院可将违约金减少到超过你所受损失的30%为限。比如你的损失是5万元,则法院至少可判决开发商支付你违约金6.5万元。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依照《解释》第17条的规定,你的损失可按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评估机构评定的延期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