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责任


一、技术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1、阐明所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性能、技术标准及要求达到的程度;
2、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信息等资料,并说明其来源;
3、支付中介活动经费;
4、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的报酬。
二、技术中介服务中介人的义务:
1、真实地向委托人反映第三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所享有的技术成果和资信程度、占有的信息资料等情况;
真实向第三人反映其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性能、技术标准及要求达到的程度,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
2、向委托人、第三人提供订立合同的相关服务;
3、保守双方的技术秘密。
三、技术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要求服务的内容、性能、标准、要求达到的程度、损害中介信誉致中介的活动失去效用,应支付违约金,赔偿中介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或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中介可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支付未支付的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信息不全或不真实,致技术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或无法进行下去,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四、技术中介服务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和职业道德、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技术资料、成果,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隐瞒委托人的真实情况损害第三人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4、不尽或者怠于履行中介服务职能致合同延期签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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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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