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是不是意味着违约方就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了?守约方还能不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到底如何适用法律?有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笼统地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约定一旦违约如何承担,易引起争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争议更大。对这个问题,存在三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为一定经济目的达成一致的合意,包括所有条款在签约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的,就不应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看法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一方无权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钟看法认为: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承担违约的方式和计算赔偿额的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影响守约方提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我国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其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