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争议
仲裁与诉讼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