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1、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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