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2年后,该职工提出。如果该职工要,就得如数交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费。解除合同后要交回吗?企业为职工缴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
某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年后,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提出:如果该职工要解除合同,就得如数交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职工不同意,发生。
这起案例涉及的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不可以要求他交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问题。《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缴纳。”即是说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这笔钱是职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者依法得到的的一部分,即使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只能依法追究其而不能要求其退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过,如果单位建立了补充,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退还,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