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表示,从9月1日起,疾病休假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月552元调整为600元;解除或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最低补偿金标准调整为750元。
据介绍,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根据“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的80%”的规定调整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最低标准是根据《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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