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现在不做了,有补偿吗?


      如果没有购买则可以要求补买保险等

      具体可以来电咨询并可委托办理

      的相关知识: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七);

      (八)、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和休假的问题并没有清楚的写出来,社会保险根本就没有提]

      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这个押金很直接,明确的写出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你这个合同本来就不完善``但是也具备法律效力,关于押金那一条肯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但是不影响有效部分,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也有明文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合同上面的"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这条,严格说是违反了<劳动>,但是这条是否无效需要咨询相关权威机构,毕竟教师这个职业存在特殊性

      我建议你还是先和学校协商一下关于辞职的问题,如果结果不理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关机构来解决,还是请你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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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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