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不算工伤


    不久前,外地打工仔小张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一进公司,小张就提出要订立,但公司领导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一个月后的一天,小张跟一些维修工人一起检修空调时不幸触电,被电流从高空中击落,造成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小张回到家中进行休养。被公司告知没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不存在工伤问题。小张问,没签劳动合同,难道就不能算工伤吗?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该文件在第三条中还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用25%的赔偿费用。由此可见,物业公司领导对小张称“你跟公司之间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正式成为公司的员工,所以,你不存在工伤问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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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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