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张奕岚)昨(2)日,中心某影楼员工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和另外3名同事已经在该影楼工作了4个月,老板仍迟迟不签。他们认为老板违反了《劳动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拨通了市监察大队的咨询热线12333。据一大队姜队长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有关规定,劳动双方的一旦确立,雇主应在一个月内与雇员签定劳动合同。李先生在影楼工作已超过一个月,雇主迟迟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影楼方面应按其工作时间,给予双倍的赔偿。
了解相关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队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影楼方面支付这4名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并立即与在职的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