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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