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注: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补助费
(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 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