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到达对方时
《》第96条虽然规定“主张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合同法》第94条却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因此,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判决未下达以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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