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问:我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在单位已经工作了两年,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现在单位想与我,我能得到补偿吗?
市郑解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员工缴纳社保,朱先生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朱先生可以去社保中心的稽核科进行投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强行与朱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朱先生可以依据《劳动》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该用人单位要求按的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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