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海诉被告许建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振海诉被告许建祥纠纷一案,原告李振海于200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振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建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振海诉称,2008年1月原告为被告许建祥送石子,被告共拖欠原告6749元石子款,2008年1月28日被告许建祥向原告李振海出具了欠条。2008年原告为被告许建祥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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