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都投资诉科大创新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


  日前收到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就梦都投资诉公司合同纠纷案,安徽省高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科大创新(600551)6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马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

  公司曾于2007年初与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研发大楼裙楼转让,签署意向协议。随后,公司多次约谈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希望与其解约,未果。在公司发函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解约后,公司与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分别签订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公司先后收到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支付购房款各810万元,收到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支付购房30万元。

  2007年10月上旬,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受理,同时,公司"研发中心"裙楼建筑物及所使用的土地被查封。2007年12月中旬,合肥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600元、费5,000元,均由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7年12月下旬,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600元,由上诉人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正常,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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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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