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7日,因购买房屋两次对薄公堂的原告何某,终于在巩义法院讨回了公道,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将房屋交付原告何某。
1998年12月23日,白某与被告韩某订立购房协议:约定房价23万元(含办证),签订协议时付款18万元,1999年6月15日被告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手续,房子交付使用时付清剩余款50000元,但白未告知是为其表弟何某购房。房子建成后,由于白某与被告在购房协议履行方面有争议,白某于2001年6月18日诉至巩义法院,称被告将房子建成后不履行交房办证义务,韩无权卖房,要求认定协议无效,返还18万元购房款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白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