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属于业主们的公摊面积,却被物业擅自出租给了个人并从中渔利。日前,汉荣家园的业主们委托将原物业公司厚德四海有限公司,以及承租方李某告上了法院,申请判定原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无效。
出租公摊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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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白塔庵汉荣家园业主郭大妈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原物业公司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汉荣家园一号楼地下一层30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出租给私人作为地下小旅馆。
2004年2月9日,汉荣家园原物业公司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某签订了。根据协议要求,李某可以从2004年3月14日起至2009年3月13日的五年时间内,每年支付租金4万元人民币有偿使用其面积作为办公、仓储或是商住。因此李某认为,此房屋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自己使用完全是合法的。
但汉荣家园业委会认为,承租方李某并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且对小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坚决要求承租方搬出汉荣家园,不再与之续约,并多次找李某交涉未果,于是将李某及原物业公司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
7月22日,在位于海淀区白塔庵的汉荣家园,记者看见一号楼通往地下室的大门已被锁住,从而导致整栋大楼的消防通道被堵死。郭大妈担心地说,“如果万一发生点火灾什么的,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而且,小区里开旅馆,人员闲杂,使得小区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
汉荣家园业委会主任钟先生也告诉记者说,之前曾委派业委会副主任郭大妈几次前去和承租方协商,对方不仅不肯与业委会合作,而且态度非常恶劣,并要求业委会能出示公摊面积的证。
随后,记者与小旅馆的一位负责人翟先生取得了联系。翟先生告诉记者的却是另一番情况。翟先生说:“之前,郭大妈与钟主任的确来和我谈过这件事情。但是他们表示如果给他们个人每人5000元的好处费,便可继续承租下去;否则,每年则按照一定比例提高租赁价格。我们也想交物业费,但是现在的物业公司根本不敢收,他们害怕业委会将他们赶走。”
对于翟先生的说法,钟先生和郭大妈表示否认。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铁直物业公司的张助理也表示,“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而且现在物业费、租金等一系列条件都没有谈妥,也没有办法收取。”
钟先生说:“所有的租赁费用都是由现在的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管理,如何能进我个人腰包;再说物业公司的去留并不由我个人决定,或是业委会及个人决定,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行。我们业委会希望旅馆能根据每年市场的实际情况与物业签订租赁协议,但对方却要求按照他们的意思重新拟定合同内容。业主们觉得对方做法非常不合理,而且,对方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租金,作为业主代表我们坚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争取业主们的权利。”
业委会诉求于法律
由于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管理方面的诸多纠纷,汉荣家园业委会曾一纸诉状将市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4日发布判决书,判决北京市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汉荣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为。
汉荣家园业委会委托代理人谢钰律师表示,基于海淀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无效合同之上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无效合同。此外,由于在上起诉讼案中,原物业公司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自李某承租以来,从未向厚德四海物业公司缴纳过租金。而且,在业委会多次催促之下,对方也并未能出示租金收据。正是基于上述两条,现在汉荣家园业委会正在向法院申请判定原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由于被告方之一厚德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此案尚处于公告期,公告期满后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