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费 不妥


  根据市环卫部门2005年工作计划,今年广州市将在越秀和开展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生活垃圾费的试点,如果这一试点顺利进行,目前广州拖欠垃圾费的居民家庭和商户超过40多万户的情况将得到根本改观(1月17日《南方都市报》)。笔者认为:将垃圾费与自来水费相捆绑,本身就是垄断思维的一种体现。

  这项制度的设计者凭什么认为环卫部门做不好的事,自来水公司就能够做好?我想,关键在于他们看重了自来水公司的垄断地位,借助于垄断其可以让服从于自己的意愿。想法虽然不错,但是与法治社会的精神并不相符合:

  首先,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自来水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代收垃圾费。自来水公司与居民间的关系是一种,在供水的范围内,自来水公司负有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水范围外,并不对消费者享有权利与义务。对于合同没有涉及的内容,其根本没有权利进行单方面的改变。因此自来水公司在合同之外单方面地增加自己的权利,额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与的精神不相符。

  其次,自来水公司的垄断性,决定了这样的事项不宜交给自来水公司。现代社会强调对于垄断企业进行约束,以避免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破坏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对于垄断企业的控制本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却额外地授权自来水公司收费,实质上加大了自来水公司的权利,此举与现代社会强调的对于垄断企业进行约束的精神明显不符。

  最后,这也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一个政策的出台,不仅要考虑效率,还应该考虑到公正。可以说任何难办的收费,只要与自来水费挂钩,立马就能得到解决:不缴钱就停水。这样效率有了,公正却有可能死亡,公民的钱袋成了垄断行业的人质,倚重于自来水的垄断最后变得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此口一开,各种乱收费将会大行其道。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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