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来自乡下的张新奇、刘彩云两位当事人,在省栖山法庭法官的热心调解下,前后仅用30分钟,便使一起扯了10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刘彩云在1997年分三次向张新奇共借款3790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均约定于当年底前还清。到期后,张新奇多次向刘彩云催收借款及利息,刘彩云均以未约定利息和对方所出示的借条不是原始借条为由而拒绝还款,并要求进行字迹鉴定。后虽经村、镇干部多次解决,仍然未果,双方矛盾日趋激化。
栖山法庭的法官一边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边做好接待笔录。为了尽可能的及早化解矛盾,法官对来访的两位当事人没有以“要想打官司,先去写诉状”的简单答复一推了之,而是做起了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待双方当事人平静后,又进而做起了调解工作,给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两位当事人听了法官的一席话,豁然开朗,都拿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最后,张新奇表示放弃利息,刘彩云则当着法官的面还清了3790元借款。
中国法院网·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