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女士将自己在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他人居住,谁知房客在租房期间不慎遗留火种并引发火灾,王女士的出租房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为讨回损失,王女士将房客告上法庭。12月11日,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客秦某赔偿王女士房屋装饰、物品损失及房屋租金损失共计64504.31元。而因为被告秦某现下落不明,胜诉的王女士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金。
原来王女士有一套商品房一直空关着,2005年11月她通过上网登记将房屋出租给秦某,并签订了,双方对房屋内的家具、设施等在附件中均一一列明。2005年12月16日,该房屋内突然起火,消防队动用了四辆消防车方才将大火扑灭,房内的装饰、家具、电器等设施均被烧毁。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火灾的原因是房间内遗留火种所致。看着商品房内的所有物件都被大火付之一炬,王女士痛心万分,为了讨回损失她将秦某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认为,由于秦某的过失导致了出租房起火并导致严重的损失,秦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秦某赔偿其财产损失57649元及房屋出租损失14000元。
法院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秦某在租住房屋期间,因用火不慎,在房间内遗留火种导致发生火灾,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虽然做出了对王女士有利的判决,但是王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秦某并没有出庭,而且经过法院调查,秦某目前已经下落不明。拿到了判决书,王女士却有可能拿不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