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宗今年来标的最大借款合同案


  近日,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宗诉讼标的为383万元的企业之间的借款案件,至此,一宗纠纷一年多的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被告儋州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至11月20日共向原告儋州某借款318.1766万元, 2007年12月起雄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08年4月10日儋州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查封被告位于儋州市建材市场内的9077.8平方米土地及10套商铺。原告于2008年4月28日诉至我院,请求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318.1766万元及利息65万元。

  主办人刘信平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生意合作多年,又是老乡关系,纠纷后双方为此曾拍过桌子。因本案标的大,双方矛盾大,调解成功可能性小,主办人即将这些情况向分管民事工作的郑云峰副院长汇报。郑副院长指示该案应从构建和诣儋州、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采取庭前调解、多管齐下等多种方法做好调解工作。于是主办人开始对了原告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说法说理,原告愿意降低到本息为300万元,要求被告在3个月内给付。主办人马上电话通知双方到庭调解。 6月24日,先到庭的被告情绪激动,指责原告放,索取高利,其实借款本金只有100多万元,并扬言:“我不调解了,找几条烂枪跟他拼了,不想活了”。看到这情景,主办人意识到如果双方见面,争吵升级,对调解不利,因此,通知双方改期调解和延期开庭。电话里原告对被告的态度也强硬,生气告诉主办人:“借条‘白纸黑字’是被告亲笔所写,不认也得认,被告抗辩没有根据,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我与被告奉陪到底”。因双方对立情绪大,对标的争议也大,调解工作一时中断。

  因双方不宜面对面进行调解,主审人采取背靠背的办法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郑副院长、梁英庭长也分头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进行调解。28日,原告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决定把本息降为280万元、期限为 2个月内偿还,但被告还是不同意,认为本案标的没有这么多,同时表示官司要打到底,与原告势不两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主办人再次延期开庭,并对当事人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在此期间,郑副院长出差在外多次询问该案件调解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办人也不断刷新调解方案,分别向原、被告提出详细调解意见,但被告还是不愿意调解。主办人严厉告知被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只有诚意才能得到被告谅解,如果法院判决你就要承担案件本息和受理费、诉保费,结果对你是不利的,请你权衡利弊。

  7月初郑副院长出差回来后顾不上休息,立即与主办人研究对策,调整本案的调解方案,借助原、被告亲属朋友做和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共同点,逐渐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不断向原、被告辩法析理,讲明案件的利害关系,说明诉讼风险,逐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差距。原、被告初步对本案的本金和利息数额达成了共识,调解工作终于出现了转机,最后双方确定本息为265万元,但对受理费、诉保费的承担存在分岐。主办人趁热打铁,抓住时机,不厌其烦说明受理费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懈努力,7月16日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自愿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一、华都公司在两个月内偿还雄龙公司借款265万元;二、当日华都公司给付雄龙公司受理费、诉保费10000元,余款13727元定于2008年7月25日前付清。

  案件调解结案后,主办人又督促华都公司履行调解协议。至此,本案的成功调解,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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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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