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合同售房 被判退房赔偿


         一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临时买卖合同”的形式出卖。昨天,该公司为自己的举动付出了代价。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临时买卖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返还消费者刘女士1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明知法律严禁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出售房屋,仍采取先签后换的方式,意图规避法律出售房屋,故其对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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