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妻诉夫承包合同无效获支
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梁庆盛在未征得妻子韩美金同意的情况下,将与妻子共同承包的荒地转包给谢龙杰从事经营开采方块石,并且以妻子名义和谢龙杰签订《开采方块石合同书》,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造成土地永久性灭失。韩美金在劝说无效后将丈夫梁庆盛诉诸法院,要求解除转包约定,确认《开采方块石合同书》为无效合同。3月19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
被告梁庆盛现年40岁,系广西上林县塘红乡人。2006年10月10日,被告谢龙杰来到梁庆盛家中,在其妻子韩美金不在场的情况下,商讨承包梁庆盛与妻子韩美金共同承包经营的弄骨山(地名)荒地开采方块石一事。梁庆盛与谢龙杰经协商一致,同意把自己与韩美金承包的弄骨山荒地转包给谢龙杰,从事经营开采方块石。且梁庆盛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以韩美金的名义与谢龙杰签订了《开采方块石合同书》。2007年11月,谢龙杰发现韩美金将自己承包的弄骨山(地名)荒地转包给他人经营,被告前往干涉,故引发纠纷。韩美金遂于2008年1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梁庆盛以妻子韩美金的名义与谢龙杰于2006年10月10日签订的《开采方块石合同书》为无效合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可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转包是有法可依的,但梁庆盛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谢龙杰是从事矿石开采,矿石的开采必将对土地的地表皮造成破坏,而且被破坏后的土地会永远灭失,从而影响到发包方对土地所有权的主张,况且,谢龙杰把转包回来的土地不是用于农业用途开发和经营,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梁庆盛和谢龙杰于2006年10月10日订立的土地转包合同无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