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重复签合同 林场归属起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 因重复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村委会被推上了被告席。4月15日,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例发生在武夷山岗谷乡的山场承包案。
1985年4月4日,岗谷乡横源村委会与村民衷培兴签订了《集体林承包合同》,约定由衷培兴与周祖旺合伙承包“东盆坑”的荒山造林。2001年7月1日,横源村委会又与村民衷培宝、衷境林签订《幼林林权转让及林地租赁合同》,将该片山场实行转让,造成一山多主,引起纠纷,衷培兴、周祖旺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
受理案件后,林业庭法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耐心做调解工作。终于在法庭主持下,经充分协商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村集体收回讼争山场,村委会补偿原告衷培兴、周祖旺16000元,补偿第三人衷培宝、衷境林16000元。三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