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4、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