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争议
仲裁与诉讼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