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合同(主合同)


  一般借款合同(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 万元。(大写: 万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率按 计算。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三、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借款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外,另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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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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