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贸易中,有的保证人没有和债权人单独订立保证合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中也没有保证的内容,但是,保证人却在主合同中“保证人”栏下签名或者盖章。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意思表示是十分明显的,而债权人在写有保证人的主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即表示其同意主合同条款,也同意保证人担任保证人。因此,即使合同没有明确保证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妨碍这种保证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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