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的


  淮工商合〔2009〕132号

  凤台县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基层工商局(所、队)全面履行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有效地做好合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 部署和省局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适应基层工商局(所、队)的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局(所、队)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提高基层工商(所、队)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1、承担上级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和拍卖行为的监管;

  2、指导规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法查办合同违法案件;

  4、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处理合同纠纷投诉,化解合同当事人的矛盾;

  5、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推进合同农业的发展;

  6、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辖区内生产经营者的合同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

  7 、组织指导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守合同重 信用”创建活动。

  8、深入开展合同“七进”工作。

  三、工作标准

  1、依法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及时,切实为辖区企业、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者融资提供必要的行政指导;

  2、依法对辖区内拍卖行业的拍卖行为及应履行的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对辖区内进行拍卖活动现场监督达100%;

  3、推广和宣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国家、省局发布的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合法、规范、有效又适合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涉农”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涉及的农产品订单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利用合同显失公平、违法条款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加强格式条款监管,打击“霸王条款”,规范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工作。

  4、建立合同欺诈行为的予警机制。在农产品采收期、交易期,农资供需旺盛期,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公布利用合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典型案例和警示信息,提高企业、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的防范意识。对辖区内发生的合同欺诈违法案件及时查办,对重大的合同欺诈案件及时报告市工商局;

  5、按照省局工商合字(2008)177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各基层局(所、队)要建立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要为涉农合同主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指导服务。要全面落实“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建立涉农合同主体自律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着力培养和发展涉农龙头企业,加强涉农合同订立前的服务指导,强化涉农合同履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高效调解涉农合同纠纷。

  6、开展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辖区的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学习合同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7、推进辖区信用建设,组织“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培育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

  8、深入开展合同“七进”工作。合同监管进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良好食用制度,规范企业的合同行为和信用行为,培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企业走向市场,完善市场合同风险机制;合同监管进商场、超市,要帮助商场超市建立契约机制,坚持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合同监管进市场,要切实建立起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的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商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合同要加以制约,要建立合同违约索赔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合同监管进现场要严格对重要生产资料合同的监管,对拒不履行合同的要现场进行合同行政调解,发现有合同欺诈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合同监管进社区要帮助社区提高利用契约管理的能力,制止物业管理中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落实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构建新型和谐社区;合同监管进乡村,要加强和乡镇村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乡村提高“订单农业”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的多赢局面;合同监管进农户,要开展“合同法律进万家”活动,送法上门、服务农民,要培育“守重星级户”,提高农民的合同意识。

  四、要 求

  全面履行合同监管职能工作是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基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适应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需要,同时也是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工商管理体制独特职能优势的需要。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深化合同监管的关键,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各级分管领导要熟悉合同监管业务,要制订年度合同监管计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鼓励创新,推进工作不断提高。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分)局要配备2名以上熟悉合同监管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工商所(队)要配备1名合同专管员,以适应新形势下合同监管工作的要求。

  3、加强业务培训。合同监管工作法律性很强,要加强合同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经验交流、专题培训、案例分析,以考促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

  4、强化责任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监管任务五定:(定人员、定责任、实绩效、定标准、定奖惩)。对不作为、渎职、过失、过错的要问责。对各项任务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重点包保,对口包保,分级包保,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包保到具体人员。市局每半年对县、分局合同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次,对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不履行职责、包保责任不落实的专管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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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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