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欠条,却推三推四就是不还,最终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庭上,借款人张莉突然话锋一转,说债务是她的老板所借所收,所以即使要还,也要让老板一起归还。今天(9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莉夫妻归还借款2.5万元的一审判决。
王非与张莉原系同事。早在2002年5月,张莉就向王非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王非贰万伍仟元正”。2004年5月,王非不幸因患肝癌急需钱用,就把张莉叫到病房要求还款。张莉表示目前实在无力还钱。王非深知自己病情,恐生前有可能拿不回这笔欠款,就要求张莉直接将欠款还给自己的哥哥王时。张莉当无理拒绝,在病房内再次向王非书写借款确认债务,王非随即在借条上写明“请将此款还给我哥王时”的字样。2004年5月11日,王时与张莉夫妻再次在病房会面,王时希望张莉夫妻尽早还款,但张莉并无立即还款的意愿。王时为明确债权债务的转移关系,让张莉向自己直接写一张借条。当天,张莉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王非哥哥王时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正”。2004年5月15日,王非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之后,王时继续向张莉索款,但张莉突然否认借款关系的存在。王时见难以了却弟弟生前索款愿望,便将张莉夫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莉夫妇立即归还2.5万元。
张莉虽然没有否认借款的存在,但拉出了一个垫背,说了这么一件事。在2002年4月时,与沈先生合作开办了一家工艺品厂,沈先生是法定代表人。后因厂里需要资金周转,沈先生提出让其向王非借款。2003年7月时,沈先生出面向王非借款,当时是王非直接将钱交给了沈总。2003年底,因经营不善,工艺品厂倒闭。所以辩称,这笔借款应当由沈先生与自己共同偿还。
法院认为,张莉向王非借款,王非又将债权转让给王时事实已由借条、欠条等证据所证实。故王时要求张莉返还借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张莉丈夫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进行应诉,可认定其放弃了进行抗辩的权利。由于上述债务形成于张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莉夫妻又未能就上述债务仅属于张莉的个人债务进行举证,故所涉借款应认定为属于张莉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