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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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某于2004年5月27日借现金20000元与朋友李某做生意,约定2004年12月27日全部归还本息。但到2005年12月,李某总是以做生意亏本为由不偿还,但村有机器厂房等财产。王与李之间除了这笔借款外没有其它经济往来。现在,王某急需要钱,但他又不想向法院起诉,他认为起诉花钱又多,时间又长,想直接请求法院执行李的财产以还债。


请问:王某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李的财产吗?


读者:牟小利


牟小利同志: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如果王不想向法院起诉,又想收回自己的借款的话,我们认为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李不履行生效的支付令,王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李的财产以偿还他的借款。


支付令是指由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它是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督促程序核心和最重要的司法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申请支付令要满足如下条件: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的请求不是给付请求,而是确认或变更某种法律关系,则无权申请支付令。(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存在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外,不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住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债权人不能申请支付令。(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只能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7)所请求的债权必须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今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今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15日内就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审判程序,以期实现债权。如果债权人不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将督促程序转化为审判程序的。


根据前述规定,王某可以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请求法院督促李某履行债务。因为王与李之间的没有其它纠纷,且王的债权已经到期,是给付金钱的债务,没有过两年时效,且支付令能送达李某。如果李下落不明,就不适用督促程序的支付令了。如果李某收到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提出符合条件的异议,支付令就生效。如果李不履行该支付令,王某可以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申请支付令在收费上比起诉更合算,也更快速。所以,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李某讨债。

本文关键词:起诉、执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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