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不准时也要扣保证金?


一女子分期付款买跑车,交清贷款后,商家却称其数次未按时还贷,不予退还保证金。女子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3月10日,居民陈丽(化名)在一汽车贸易公司看中了一辆价值21万的现代跑车,随后,陈与该公司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向该公司交纳了首付车款、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116141元。该公司承诺,按揭者还清购车贷款后,将如数退还其交纳的14900元保证金。随后,公司将车辆交付给陈使用。今年4月,陈丽交纳完全部贷款本息,欲找该公司退还自己的履约保证金,但公司却称,陈在还贷期间曾有10次未按时到银行还款,虽向银行支付了逾期利息,但仍属单方违约,故不能退还其保证金。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陈在还贷过程中曾延迟还款,但其已经在借款期限内还清了购车的贷款本息,且向银行交纳了逾期利息,对汽车公司并未造成任何损害。故判令汽车公司退还这14900元保证金。

 
本文关键词:购车合同、贷款购车合同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