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没有日期的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私营独资企业甲厂与乙厂一直有生意往来。双方经结算,至2003年3月底止,甲厂仍欠乙厂货款20000元,2003年4月1日,甲厂出具了欠条给乙厂。甲厂先后还了8000元、5000元给乙厂,乙厂也出具了两张收据给甲厂,5000元那张收据签名处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4月10日,但不知何故8000元那张收据签名处却没有落款日期,收据的内容中也没有写明付款日期。
   乙厂后来将甲厂告上法院,要求甲厂偿还15000元欠款。甲厂将两张收据提交法庭,以证明自己已清偿13000元,只欠乙厂7000元而不是15000元。
   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划分,认为乙厂的举证已明确证实甲厂欠款20000元,因甲厂没有明确的证据证实8000元付款是在立具20000元欠条之后,遂判决甲厂偿还乙厂15000元。
   本案让我们实实在在感觉到,要清楚、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日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本案的8000元收据没有时间,不能清楚、完整地反映付款行为,是有瑕疵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了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虽然没有具体时间或时间约定不明,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但却可能给双方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日期必须清楚明确,如出票日期、收款日期、背书日期和保证日期。这些日期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清楚反映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时间和存续期间,若票据缺少了关键的日期,必然导致票据无效。
    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尤其是收货、付款、通知等反映双方货物或款项往来的凭证上,记载或约定日期具有如下作用:一、能清楚反映经济活动的发生时间;二、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限的起止点;三、能约束义务人按时履行义务,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既然日期对经济活动如此重要,当你进行一项经济活动时,别忘了在相关的法律文书或凭证上写上关键的日期。 

 
 
 
本文关键词:收据日期,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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